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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庭暴力时受害方应如何保护自己?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2 | 1622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几天连续几个当事人找到本离婚律师帮助解决离婚问题,这几个当事人都遇到了家庭暴力。其中不乏造成了肢体伤害,但问及她们有何证据时却都知道该如何取证。就此问题,本律师认为有必要向遇到此问题的当事人做一解释。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暴力实施人以殴打、捆绑、肢体损害、暴力限制人身自由或类似其它手段,给其她家庭成员的肢体及精神造成损害的行为。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不包括如下行为:1、家庭暴力不包括所谓的“冷暴力”,即以不闻不问的方式给对方造成心理压力的行为;2、仅以辱骂、诽谤的方式攻击他人的行为。但是,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当事人要注意一点,即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并不局限于丈夫甚至是妻子,凡应为夫妻矛盾而由第三人所实施的暴力伤害也包括在内。比如:夫妻关系有矛盾,丈夫的父母动手殴打妻子也属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种严重的过错行为,是导致判决离婚离婚赔偿的重要依据。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就此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对于下定决心起诉离婚的受害者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当家庭暴力发生时首先要学会及时报警,当公安机关出警后,警察所作的报警记录、询问笔录、处理结果等相关记载都可以把证据固定下来;同时,还可以到当地居委会、妇联等部门反应情况,请求上述部门进行调解而产生的调解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或者请求上述部门出具书面证明留待提起离婚诉讼时使用;如果有证人作证也是可以的,但要注意该证人没有特殊情况的均要配合出庭作证,且该证人不能与受害方有任何利害关系;其次,不管受伤是否严重,均要到医院及时就诊,留下病历作证,就医所产生的花费票据也要留存好,如果伤势严重要请求公安机关安排做伤情鉴定甚至是伤残鉴定 ;最后,施暴者亲笔所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也是很好的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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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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