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很多地方的习俗,男女双方结婚,男方要提供房屋,女方则提供装修。那么一旦双方面临离婚,这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呢?本离婚律师以今天接受的一起咨询为例,为大家说明如下。
这位咨询者是位女士。她与男方结婚不到两年。婚前,男方便已经购买了一套属于个人的房屋。双方商定以此作为婚房并准备装修。按照当地的习俗,这位女士的父母出资十余万元帮助小两口将房屋装修一新。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婚后频繁发生矛盾,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面临离婚。既然房屋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旦离婚则女方只能搬离。然而,该房屋却是女方父母出资十余万元装修过的。对此,不仅女方想不通,其父母也非常不甘心。于是提出让男方在离婚时向女方父母返还全部装修款。对此,男方表示不能接受。那么,这位女士能够主张男方返还装修款吗?对于这个问题,本婚姻律师认为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解答。
首先,装修款来源于女方的父母,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有资格主张返还的人应该是女方的父母,而非女方本人。
其次,根据女方的描述及当地的习俗可以断定:装修款虽然来源于女方父母,但该笔资金属于女方父母向男女双方的赠与。既然赠与行为已经完成,通常无权再要求返还。
既然是赠与,无法再要求返还,这位女士要想实现自己的目的只能和男方进行协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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