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夫妻长期分居,各自收入归谁所有?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1-07 | 166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离婚律师在日常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已经分居的情况。有些当事人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甚至已经分居将近10年,却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起诉离婚。对于这种情况,尤其是长期分居、已经习惯于生活中没有对方的当事人往往有一种认识,即各自挣钱各自花,各过各的生活,所以在分居期间积攒的财产也应该是自己的,诉讼中不应该被当作离婚财产而被分割。

对于上面这种认识,本律师认为是错误的。因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主张的原则乃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分别财产制为辅的原则。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夫妻之间有财产归属的约定等情况的出现,否则任何一方婚内的收入均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登记结婚至婚姻关系解除的这段时间,自然也包括分居的时间。由此可见,无论夫妻双方分居多久,在此期间各自的收入在理论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予以分割。

虽然如此,但本婚姻律师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发现:对于长期分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在离婚时分割的结果与普通离婚财产分割的结果往往有所不同。究其原因在于:

1、长期分居导致夫妻之间形同陌路。早已习惯了没有对方的生活,自然也就习惯了没有对方的经济影响。进而在离婚诉讼中不太在意对方的经济状况。在诉讼中不积极调查追究对方所控制的财产。这种现象尤其容易在对方经济实力一般的情况下发生。由此导致分居期间积累的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未处理。

2、来自法官的认识。有些离婚案件的法官会根据“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来认识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进而做出:“分居期间归谁使用的财产,在离婚时继续保持现状。同时就该项财产折价给对方补偿”的判决。对于这种做法,本律师还是非常认同的。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