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虽然长期照顾孩子,为何法院把抚养权还是判给了对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1-26 | 16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凡是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法官们有一个默认的不成文的观点,即:男女双方分居后,哪一方在照顾孩子并形成稳定关系后,法院便倾向于将孩子判归该方抚养。正因如此,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尽力保持由自己亲自抚养孩子,甚至出现了法庭外的抢孩子行为。

虽然法官们默认上述观点,但本离婚律师发现这个观点并不绝对。换句话说,当您在起诉离婚前的分居期间始终陪伴着孩子,那么在诉讼中将获得争取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势。但是,如果您的案件中还有其他特殊情况,包括您在法庭上出现了严重的失误,则子女抚养权仍然有可能会被判给对方。

关于上述情况,本来婚姻律师在昨天接受一位男士的咨询时便遇到了。这位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发生在深圳市。他与女方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女,现年5岁。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于前年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孩子由这位男士在其父母的帮助照看。现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获得子女抚养权。

按理说,这位男士在分居后单独照顾孩子已经2年,孩子已经适应了没有母亲在身边的生活。离婚时将孩子判归男方继续抚养并不会有太大问题。然而,该案的结果却是法院将孩子判给了女方。

对于上述裁判结果,一开始本律师也大惑不解。经过仔细阅读离婚判决书并结合这位男士的描述后发现:该案存在一些特殊之处。而这些特殊之处便是男方在诉前及诉讼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失误,导致法官认为将孩子判归其抚养将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具体来说这位男士的失误有二:

一、男方曾多次当着孩子的面实施家庭暴力。比如分居当天,男方追打女方至楼道,有邻居出来劝解才作罢。女方则在事后报警。再比如,为了迫使女方接受自己提出的离婚条件,男方曾两次抱着孩子到女方的住处辱骂女方并将房门踢坏。对此,女方仍采用报警的方式处理。虽然数次报警后,警察均采用调解的处理方式,没有对男方作出处罚,但男方当着孩子的面实施家庭暴力之事算是坐实了。

二、男方以辱骂、暴力及威胁的方式拒绝女方探望孩子。比如在分居期间,女方在母亲的陪伴下来到男方住处准备探望孩子。男方则阻拦女方进门。期间,男方用门夹女方,并推到了女方的母亲。为此,女方再次报警。在警方的调解下,双方签署了一份探望女儿的协议。但此后男方依然继续拒绝女方的探望请求。

为了证明上述事实,女方向法庭提交了报警记录、就医记录、验伤报告、微信、QQ等一系列的证据。

不难想象,当法官看到这些证据的感受。至少会认为男方脾气暴躁,对女儿的利益并不真正关心。此外,法官也许还会想:如果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那么在离婚后男方会继续采取上述方式阻拦女方探望孩子。这么下去孩子只能受到父亲的照顾,而失去了来自于母亲的关爱。与其如此下去,不如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男方对孩子也还算负责,所以日后男方也会经常探望孩子。如此一来,孩子便能得到男女双方的关爱。这应该是对孩子利益的最大化保护的方式了。

综上,我们认为:虽然男方在分居后长期照顾孩子,但从孩子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法官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却是正确的。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