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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如何质疑对方提供的证人证言?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2-02 | 1402 次浏览 | 分享到:

证人证言作为离婚诉讼中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有时能起到决定官司胜败的关键作用。正因如此,本离婚律师认为大家应该认真对待。尤其是在法庭上准确有效地质疑对方所提供的证人证言,动摇法官对于证人证言的信心,进而排除其作为定案依据是非常重要的。具体来说,质疑对方提供的证言证言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证人的作证能力。

对证人证言可以结合其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以及精神状态来合理推断其是否能够就起诉离婚案件中的相关事实进行作证。比如,年龄只有8岁的儿童,无法理解大人之间聊天所说的话的真正含义,却被对方请来作证时,您就可以质疑证人的年龄与认知能力无法准确证明待证事实。

二、证人证言属于传来证据。

所谓传来证据与原始证据相对应,主要是指来源于他人转述或转抄等间接手段获得的二手材料。比如俗话所称的“道听途说”便是此类证据。这种证人证言明显不如原始证据,或者说证人亲眼所见的事实更具有证明力。为此,如果证人在法庭上说出:“曾经听某人说”时,您一定要抓住机会予以反驳。

三、证人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在婚姻案件中最容易出现的证人便是一方的亲属,甚至是父母。对于这种有天然利害关系的人,在法庭上当证人难免缺乏客观性。有些证人甚至不惜冒着作伪证的风险在法庭上胡说八道。如果您的庭审经验丰富,那么您可以设计好询问证人的问题,让证人在回答时出现破绽,甚至自相矛盾,进而一举揭穿其谎言。如果您缺乏经验与技巧,则可以直接指明证人与对方当事人或者案件审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这么做至少能让法官对证人所说产生怀疑。

四、证人作证时带有猜测、推断、评论性发言。

根据法律要求,证人应该客观陈述自己亲眼所见、所听到的事实。其中不能夹带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发言。如果出现这种证言,您应该及时提出质疑,以提示法官该证人所述不可信。

五、证人证言前后矛盾,或者多名证人的证言相互矛盾。

有时证人可能会不止一次地陈述某一事实,或者一方提供多名证人来证明同一事实。这就难免会出现描述不一,甚至是矛盾的情况。如果出现矛盾,对您来说将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您一定要牢牢抓住,让对方躲无可躲,争取彻底推翻证人对该事实的证明。

六、证言与离婚案件中其它证据之间出现矛盾。

与上述第五点同样的道理。质疑的最理想结果将是:法官认为或者证言不可信,或者其它证据不可信,再或者二者均不可信。

七、证人证言与本离婚案件所需解决的问题没有关联性。

这种情况出现的情况并不多,但的确有父母出庭作证时只会一味地指责对方,对法官审理案件毫无帮助。这就是典型的证人证言与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

八、证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出庭作证,只提供了一份书面证言或者视频。

关于这种证人证言该如何去质疑,本婚姻律师在前面的文章中多次谈及,故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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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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