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离婚律师在日常处理婚姻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虽然希望能多分得离婚财产,并寻找各种理由主张某些财产应该归自己所有,但这些理由往往缺乏法律根据。比如有的男方认为婚后自己的收入明显高于女方,应该按照对家庭的贡献来分割财产。而购买房屋的大部分资金都是自己挣的,所以房屋应该归自己所有。还有的女方认为婚后自己父母出资所购买的小汽车自然就应该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上述理由和观点均是错误的。虽然如此,但是并非就意味着婚后男女双方就失去了个人财产,全部都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本婚姻律师根据多年来的办案经验为大家总结一下常见的在婚后仍归个人所有的财产种类:
一、婚前已经取得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屋。比如男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便尚有贷款没有偿还,在离婚时该房屋仍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前个人存款。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存款容易与婚后收入混同,而无法区分哪些是婚前个人存款,所以最好保持这笔存款单独存在的状态,以利于离婚时予以证明。
三、婚前个人购买的股票。既然是股票,便很有可能在婚后发生买卖交易。容易与婚后财产想混同,故而股票账户及其相关联的银行账户应该单独运行,不要与婚后财产相混同。当然如果股票在婚后有了收益,这部分收益仍然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四、个人专属物品。比如衣物、首饰、手机等物品。这些物品即便是在婚后购得,在离婚时仍会被视为个人财产。除非这些财产价值巨大。
五、通过继承、受赠而获得的专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被继承人还是出赠人均需要明确声明所涉财产是归个人所有的。
六、因身体受到伤害所得的医疗费、赔偿金、部分的军人转业费。
七、婚前个人拥有的公司股份。
八、其它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仍然有当事人认为法律规定结婚八年后,一切财产便均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法律规定至少在十几年前便被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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