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往往都预示着双方存在难以解决的矛盾,从而导致双方极端对立,乃至寸步不让。比如法官要解决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势必要首先确定一个房屋的实际价值。然而,有些当事人却无法就价值达成一致。如此一来就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然而,鉴定就要交费,面对动辄上万元的鉴定费,谁也不肯承担。当事人这么干会造成什么后果呢?本离婚律师以曾经遇到过的一位当事人的咨询为例进行说明。
男女双方婚后在北京市丰台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后来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女方搬离该房屋,而男方则继续居住直至女方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法庭上,男方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围绕房屋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却发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见此,便主持双方进行协商房屋的实际价值。有了价值数额,法官才好在做出离婚判决时对房屋进行分割。然而,几轮谈判下来,双方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法官只得安排对房屋进行评估鉴定。当询问原告是否愿意首先承担鉴定费时,原告却不肯拿出一万余元先行垫付该费用。于是,法官又转而询问女方。女方则以男方作为原告都肯出鉴定费,自己身为被告更没理由垫付为由加以拒绝。至此,法官不再过问房产问题,转而审理其它问题。
很快,双方都拿到了离婚判决书。而让女方深感意外的是:法官竟然没有分割离婚房产。
想想自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最为关注的就是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现在法院不仅没有分割房屋,反倒让男方继续舒舒服服地独自主张房屋中,自己分明吃了亏。于是,女方打算委托本律师提起上诉,以纠正离婚判决当中的“错误”。
对于女方的打算,本律师认为是行不通的。因为一审法官没有分割房屋的做法是正确的。道理很简单:虽然双方都要求分割房屋,却不能就房屋的实际价值达成一致,也无法委托评估鉴定机构进行估价。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又岂能胡乱定价进行分割呢?
最终,本律师建议女方另行发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来解决房屋问题,并特意叮嘱她——如果再次面临评估鉴定,一定要记得先主动垫付鉴定费。而这笔费用,法官会在判决当中让男方帮你分担的。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