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恋爱期间一方给予对方的财物在关系破裂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12-04 | 5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离婚律师看到了一个南方某法院审结的恋爱期间给予财物的返还案件。虽然该案定性为男女之间的借贷关系,但是也不妨碍本律师在离婚财产分割栏目中对此类纠纷进行一个梳理。

案情:男女双方在某网络平台相识,女方为该平台主播。经过一番深入了解后,二人建立的恋爱关系。期间,女方曾提出让男方出资近四十万元帮助其购买一辆小汽车,男方也如其所愿而照办。后来,二人感情破裂,男方向女方索要该款项,却均被女方拒绝。于是,男方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女方向男方返还全部借款。

在这个案件当中,有一个关键的事实由男方举证并加以证实,即在事情发生时,女方在微信聊天当中向男方说:“那老公你给我整一辆,我从你那边开回来,啥时候挣到钱了就还你。”如此清晰地表达了借款及还款的意思,自然会被法官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故而该案以民间借贷纠纷结案。

读罢此案,本律师禁不住深入分析了一下,即:假设男方没有上述微信聊天记录,则男方便无法要回自己的钱了吗?我想未必,但是会有点麻烦。

既然在该案中男女双方均认可二人曾经建立过恋爱关系,那么便可以确定上述款项的转移存在着两种性质——借贷与赠与。上面已经假设了男方无法证明是借贷,那么我们就来看看与赠与相关的问题。根据常识我们可以判断:男方向女方赠与大额财产是远超恋爱期间日常消费的合理范畴的。也就是说,如果男方主张这笔财产是赠与,且并非是恋爱期间的合理消费,而是基于其它原因,比如未来要与女方建立婚姻关系等。那么,该赠与便成了附条件的赠与。而附条件的赠与在条件无法成就时,该赠与便可以被撤销。因此,男方仍然可以此为根据,起诉撤销赠与,并请求法院判令女方返还财产。而法院也会最终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的。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