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法官在决定是否判决离婚的问题上最重要的考量因素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在分析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上又可以细分出很多影响因素。今天,本离婚律师单就夫妻婚姻关系建立的基础这一因素做个简单的分析。
通常情况下,婚姻关系建立之前,男女双方都要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和了解这一过程。由于这个过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让二人决定是否建立婚姻关系,因此其对于法官判断夫妻关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法官们在查清二人交往情况时通常会关注如下几个细节:
一、相互了解程度如何?
相互了解越深入,则会被认为夫妻感情的基础也越牢固。而能体现这个细节的因素有:双方婚前交往的时间长短;交往的方式是见面还是相隔异地的仅以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相互了解彼此?见面交往的方式是否为婚前同居等。
二、男女二人各自的结婚目的是什么?
不可否认,人们的结婚目的各有不同。有的人会被对方的人品、性格、爱好及外貌所吸引,有的人会更看重对方的职业、身份等,还有的则对经济实力情有独钟。更多的人则是上述各项要综合考量。此外,还有少数人则是奉子成婚。所有这些因素,法官会结合其生活、办案经验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感情基础是否牢固。
三、结婚是否出于自愿。虽然被他人强迫结婚的现象很少,但这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法官一旦发现有这种情况出现,但是又不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条件便会转而认定缺乏夫妻感情基础,从而为判决离婚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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