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当中的确有一些人是没有请律师的。他们也许认为自己的能力足以应对法庭上所出现的各种情况,也许认为很多律师都是滥竽充数。不可否认,有些人的能力就是强,虽然没有接受过法律训练,也还能应付一气。另外,也的确有一些办案能力低下,滥竽充数,混日子的律师。今天不打算讨论一些律师的办案能力问题,仅聊聊当事人是否能够凭借个人能力来应对离婚诉讼这件事情。
为了便于理解,本离婚律师以今天接待的一位男士为例。
男女双方结婚三年。婚前,男方向女方支付了彩礼八万,三金二万。婚后因为孩子出生支付了一万元的生育费用,老婆坐月子又花费的二万。不仅如此,婚后因为丈母娘住院的事情,他又一次性拿出了五万元交给了老丈人以示孝心。然而,当这位男士的父亲生病住院时,女方却显得非常冷漠,甚至严格限制男方给父母钱。不仅如此,女方还长期不上班,没收入,全凭自己在外面打拼挣钱养家。现在女方竟然已经委托律师,并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以上是这位男方向本律师所陈述的案件事实。根据本婚姻律师的经验认为:男方在内心里已经愿意接受女方的离婚要求。其目前所关注的是上述财产能否要回的问题。
果不其然,男方在咨询的过程中很快便结束与能否判决离婚相关事项咨询,开始认真讨论起了他所说的那些财产的索回问题。根据他的观点:二人结婚仅三年,女方便要求离婚,这是违约行为。如果能够让法官认定女方在骗婚更好,这样一来自己就可以把钱要回来。加之自己有全部资金的转账记录,证据确凿,根本无需请律师来帮助自己打赢这个婚姻官司。
对于男方的上述想法,本律师认为是完全错误的。原因之一是:上述财产由于性质不同,所以适用的法律及法律关系的认定也不同。不加区分地采用同一种策略来解决显然是错误的。
首先,八万元的彩礼和二万元的三金发生在二人登记结婚前,是男方以个人财产对女方及其家人的赠与。赠与已经完成,男方的结婚目的也已经达成。根据法律有关彩礼的规定,男方是无权要求返还的。
其次,婚后一万元的生孩子的花费,及女方坐月子的花费都是婚后家庭生活的正常开销。而且使用的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女方没工作,没收入,男方所挣的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种婚后再正常不过的日常开销,男方有什么权利在离婚时让女方退还呢?最起码来说,孩子也是男方的,给孩子的花费却让女方退还的法律逻辑何在?
最后,本律师再来谈谈有关丈母娘住院时,男方支出的五万元能否返还的问题。本律师与其对话如下:
本律师:丈母娘住院,你为什么要给钱呢?
男方:女婿呢。
本律师:只因为你是女婿所以就给了钱?
男方:对。
本律师:幸亏咱们俩只是聊天,没在法庭上,否则法官或者稍微有些经验的对方律师如果按照我的问话方式向你发问,然后再按你的回答 —— 因为你是女婿所以就给了丈母娘五万元。这其中根本没提到过“借”字,那这笔钱肯定会被法官认定为赠与。既然是赠与,且已经完成,那么你是没机会要回来的。
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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