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律师多年代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当事人缺乏理智,从而拿孩子的利益来赌气的情况。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当事人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就比如本律师曾经办理过的一起离婚案件当中,女方自从孩子出生后便拒绝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没有出生便无法办理户籍,这将严重影响孩子接受教育、享受医疗保险等重大利益。对此,本离婚律师又是如何解决的呢?请看下面的案情:
男女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在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然而在孩子出生前,双方的感情便出现问题,甚至到了要离婚的地步。于是在孩子出生后刚满月,女方就撇下孩子独自回了娘家。自此便对孩子不闻不问。众所周知,父母要为新生儿办理医学出生证明,进而为孩子办理户口。有了户口,男方才能为孩子购买医疗保险、安排孩子未来接受义务教育等。为此,男方联系女方协助解决此事。而女方依然无动于衷,拒绝提供其个人信息,导致医院根据规定无法办理。就这样,此事一直拖到了孩子年满一周岁。眼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而孩子的身份问题又无法解决。男方便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
对于上述案情,包括男方关注子女抚养,尤其是无法为孩子办理医学出生证明的问题,本律师已经有了明确的解决方案:
男方应该立即发起离婚诉讼,并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获得子女抚养权。这样做的目的有二:其一,以离婚的方式彻底解决夫妻矛盾。其二,由于离婚判决当中必然会记载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并且还有孩子的出生情况。由此便能为下一步男方去医院办理医学出生证明备下关键的材料。即便未来医院仍然拒绝办理,男方也可以据此发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医院履行该行政职责。
而根据本婚姻律师多年来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认为,女方未必就是一定要不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更主要的原因是夫妻矛盾所致。现在双方分居已经一年多,加之其即将面对离婚判决,继续拿孩子的出生证明来赌气已无任何意义。因此,只要本律师在法庭上多说几句,此事很可能在双方离婚之前便解决。
此事的发展正如本律师所料——当法官得知女方拒绝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后便当即批评了女方,并要求其马上安排时间协助男方办理。而此时的女方也已经从闹离婚时的不理智状态恢复了过来。于是,不出一周,男方便在女方配合下顺利获得了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最终,二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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