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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中如何实现男方要把自己的定期存款锁定给女方的想法?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6-04 | 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起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婚姻案件。在该案中,原、被告都同意离婚。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也基本上达成了一致。即男方在离婚后向女方支付补偿款400万元。至于支付期限,女方坚持要在离婚后一个月内付清;男方则希望宽展至离婚后半年,理由则是自己的一笔500万元的定期存款要到半年后才到期。如果提前支取势必会让自己损失不少利息。由于信不过男方,因此女方对于这个请求坚决反对。于是,男方提出了一个看似新奇,但其实很普通的财产分割方案,即为了让女方放心,他希望请法官“锁定”这笔存款,待到期后再向女方支付补偿款。

由于“锁定”这个词并非法律术语,突然出现在办案过程中让本离婚律师感觉非常新奇。仔细想想,在法律上该如何“锁定”男方的这笔存款呢?办法倒是有,不过选择起来比较麻烦。

一、财产保全。这可以说是最常见的可以“锁定”该存款的办法。然而,财产保全操作起来不仅麻烦,还需要女方提供财产作担保。而且财产保全通常是对有争议,法庭尚未完全查清性质的财产所采取的法律措施。而在本案中,这笔存款无疑是夫妻共同财,只是登记在男方名下而已。做财产保全有点小题大做的感觉。

二、在离婚调解书中写明该存款中的400万归女方所有。对于这种做法,本婚姻律师认为在实践中不仅极少使用,而且很难起到作用。原因很简单,这笔定期存款本来就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虽然在离婚调解书中国确定了女方所占的数额,但是在银行方面却很难将同一笔存款修改为二笔,并分别登记在男方和女方名下,除非将该存款提前支取。然而,这么做就无法满足男方避免利息损失的愿望了。

三、让男方以其它财产做担保。在本案当中,男方原本就要拼命隐藏自己的财产,因此,他绝对不会在案件结束前又拿出新的财产来显示给女方看的。而且,这个方法也是费时费力。

从尽量促成调解的角度考虑,本律师还是认为第一个方法,即财产保全最可靠。如果女方愿意体谅男方关于利息损失的考虑,而又对男方不放心的话,则她应该费点事儿,做个财产保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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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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