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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离婚房产时双方无法就房产价值达成一致又均不承担评估鉴定费的结果是什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12-29 | 3 次浏览 | 分享到:

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往往都预示着双方存在难以解决的矛盾,从而导致双方极端对立,乃至寸步不让。比如法官要解决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势必要首先确定一个房屋的实际价值。然而,有些当事人却无法就价值达成一致。如此一来就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然而,鉴定就要交费,面对动辄上万元的鉴定费,谁也不肯承担。当事人这么干会造成什么后果呢?本离婚律师以曾经遇到过的一位当事人的咨询为例进行说明。

男女双方婚后在北京市丰台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后来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女方搬离该房屋,而男方则继续居住直至女方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法庭上,男方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围绕房屋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却发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见此,便主持双方进行协商房屋的实际价值。有了价值数额,法官才好在做出离婚判决时对房屋进行分割。然而,几轮谈判下来,双方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法官只得安排对房屋进行评估鉴定。当询问原告是否愿意首先承担鉴定费时,原告却不肯拿出一万余元先行垫付该费用。于是,法官又转而询问女方。女方则以男方作为原告都肯出鉴定费,自己身为被告更没理由垫付为由加以拒绝。至此,法官不再过问房产问题,转而审理其它问题。

很快,双方都拿到了离婚判决书。而让女方深感意外的是:法官竟然没有分割离婚房产。

想想自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最为关注的就是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现在法院不仅没有分割房屋,反倒让男方继续舒舒服服地独自主张房屋中,自己分明吃了亏。于是,女方打算委托本律师提起上诉,以纠正离婚判决当中的“错误”。

对于女方的打算,本律师认为是行不通的。因为一审法官没有分割房屋的做法是正确的。道理很简单:虽然双方都要求分割房屋,却不能就房屋的实际价值达成一致,也无法委托评估鉴定机构进行估价。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又岂能胡乱定价进行分割呢?

最终,本律师建议女方另行发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来解决房屋问题,并特意叮嘱她——如果再次面临评估鉴定,一定要记得先主动垫付鉴定费。而这笔费用,法官会在判决当中让男方帮你分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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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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