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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与他人同居能获得多少离婚赔偿?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4 | 15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离婚案件都是由于一方有出轨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婚姻法意义上的出轨行为大致包括: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以及一夜情或者多夜情。

在以上三种出轨行为中符合离婚赔偿条件的应该是重婚与同居。至于一夜情或者多夜情并不在赔偿范围之内。既然重婚与同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目前法院所掌握的判决赔偿数额大致是多少呢?本离婚律师以一起涉及与婚外异性同居问题的婚姻案件为例进行说明。

我的当事人王先生(化名,原告)与刘女士(化名,被告)结婚多年。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居已经三年有余。分居期间,王先生曾经向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第一次起诉。半年后,王先生委托本律师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诉前,王先生获得了女方在分居后与其公司同事长期同居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女方在半年前便与其公司同事共同租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房屋内,女方给其同事购买男士用品作为生日礼物,双方共同外出旅游等。

由于是二次起诉离婚,加之有上述足以证明被告有出轨行为,王先生在请求判决离婚的同时还以对方与婚外异性同居为由要求赔偿3万元。该案经过数次开庭审理后,法官在判决离婚的基础上,结合女方出轨给男方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判决赔偿金9000元。

通常来说,离婚赔偿主要涉及两部分: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有些过错行为可以直接造成两种损害同时存在。最明显的就是家庭暴力。除了给被施暴方造成医疗费损失外,被施暴方的精神也会受到伤害。而像出轨行为则往往给受害方造成的只是精神损害。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本婚姻律师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精神损害很难用金钱来衡量,所以法官们只能结合过错严重程度及自身认识做出裁判,而最终裁判的数额与当事人的期望往往是有很大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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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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