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如此,但有时却并非绝对。比如本离婚律师曾经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女方在婚后通过遗赠所得的一套房屋就被法院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这位女士与男方结婚已经3年。婚后其奶奶去世时留下一份遗嘱,将一套房屋遗赠给了女方个人。现夫妻感情破裂,在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上,男方认为涉案房屋为婚后继承所得,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做平均分割。
作为女方的诉讼代理人,本离婚律师坚决反对男方的主张。原因在于遗嘱体现了立遗嘱人强烈的个人意愿,法律应当尊重并保护。本案中,作为关键离婚证据的遗嘱已经明确规定将涉案房屋遗赠给女方个人,归其个人所有,与他人无关。由此可以排除男方对该房屋拥有权利。由此可见,虽然女方在婚后才获得该房屋,但属于其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
法院最终支持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定房屋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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