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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变卖个人房屋重新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8-15 | 150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居住条件的改善,有些人会变卖个人房屋后重新购买更为宽敞的房子。如果不涉及婚姻还好,毕竟自己卖房后再买房,则房产仍是自己的。而一旦此类行为发生再婚后便容易引起麻烦。对方会在离婚时对此有异议,甚至认为新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本律师在日产办案过程中会经常遇到此类情况。

我的当事人王先生(化名,被告)婚前在中心城区个人拥有一套一居室房屋。婚后为了改善全家人的居住环境,王先生将该房屋以500余万元出售。而后又以近似价格在北京市大兴区购买了一套面积更大的三居室住房。此后夫妻二人便一直在此房屋内居住。

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向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起诉离婚。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女方认为男方婚后所购三居室为夫妻共同财产,故要求获得一半的房屋折价款。

对于上述女方的诉请,本离婚律师认为是没有道理的。原因在于男方虽然在婚后购买了房屋,但用于购房的款项来源于婚前其个人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转化。同时,男方婚后购房的目的是用于改善居住环境,并非投资。故该房屋仍应该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虽然女方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但是该案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婚后购房资金全部来源于男方变卖婚前个人房产的卖房款。原来,男方的买房过程比较复杂。拼接好全部资金转移链条的证据着实花费了本婚姻律师许多精力和时间。

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本律师在该案中提供了完整的交易记录与资金往来的银行对账单。最终,法官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离婚的同时认定该房屋为男方个人财产。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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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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