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尚未开始实施,但本离婚律师发现全国各地的法院已经陆续开始实际运用民法典审理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案件。比如最近在天津市宁河区法院判决的一起离婚案件中,被告就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原告轻微伤而被该院判决少分离婚房产。
原告与被告结婚已十年。由于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原告起诉离婚前,曾因家庭琐事而遭受被告的殴打,经鉴定为轻微伤。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分割双方婚后贷款购买的一套房屋。
该案经过天津市宁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本着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上述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则应给予原告房屋净值百分之六十的折价款。
对于上述裁判结果,本婚姻律师认为在民法典颁布前,原告仅能依据婚姻法就被告的严重过错请求离婚赔偿。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的原则。正因为如此,天津市宁河区法院在本案分割离婚房产时,将房屋净值的百分之六十分给了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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