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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多久可以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1-25 | 13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都会问本律师一个问题,即虽然目前根据法律规定,对方应该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随着物价的上涨,这点儿抚养费肯定不够,那么在离婚后多久才可以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呢?

对于上面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单纯以时间来考虑是否应该要求增加抚养费是不妥的。毕竟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从没有此类规定。对于离婚后抚养费的增加的问题仅规定为:“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由该规定可知:只要子女的要求合理,法律便应该支持其诉求。

根据本婚姻律师多年来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办案经验认为:法官在审查增加子女抚养费要求是否合理的问题时,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离婚时是否约定了子女抚养费?

2、离婚时所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是否满足孩子在当时的实际需要?

3、父母离婚后,当地生活水平及物价是否有了明显的上涨?

4、孩子目前的实际需求是否明显高于父母离婚时的标准?

根据以上四个方面的考察,法官会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即在本案中应否支持子女的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如果结论是肯定的,则法官还需要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情况,具体核算出一个明确的抚养费数额标准,并以此替代原来的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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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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