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本律师曾在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处理了一件起诉离婚纠纷。由于原告没有拿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加之我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通州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然而,该案目前虽然暂时告一段落,但其中所牵涉的离婚房产问题又引发了另外一场纠纷。
原、被告结婚后打算在通州区购买房产,但二人的财力有限。于是,双方的父母便拿出自己的积蓄提供帮助。在67万的首付款中,小两口出资12万元,原告的父母出资55万元。其余为银行贷款并由小两口共同偿还。房子虽然顺利购得,但小两口由于性格不合而频繁闹矛盾。长此以往,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原告一纸诉状将我的当事人告到法院要求离婚。
眼看自己孩子的婚姻岌岌可危,为了帮助原告解决上述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原告的父母便盘算起如何能要回当年的35万元购房出资款的问题。于是,原告的父母于近日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小两口一并起诉至法院。声称当初的35万元出资为借款,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归还。
对于上述原告父母发起的借贷纠纷诉讼,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是:
本案一旦开庭审理,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将是借贷与赠予的认定。虽然原则上双方都有对自己的主张举证的义务,但结合日常生活的常识来看:该案最主要的举证义务在于原告的父母。因为按常理来说,借贷关系中的出借人,在款项偿还之前基本上会保留借条等证明借贷情况的证据;而赠与关系的双方,在赠予的财物交付后由于不涉及返还而不会留有需要返还方面的证据。所以,从举证的现实可行性来讲,让主张借贷关系的一方举证是符合情理的。而本案中的原告父母并没有充分有效的借贷证据。
面对高房价,稍具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父母为已经结婚但无经济能力的子女购房出资且不要求返还已经成为常态。只有极少数的父母会将这笔钱作为借款并要求小两口日后归还。所以,赠予的可能性最大、借贷则是特例,需要有确实站得住脚的借贷证据才会认定为借贷。
基于上述理由,本律师认为:除非原告的父母能拿出确实有效的证据。否则,法官一定会驳回他们的起诉。我的当事人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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