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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私自录音,被训诫并罚款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1-06 | 15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起诉离婚案件的审理本来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活动。为了维护法庭秩序,规范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行为,在开庭前,书记员均会宣布法庭纪律。然而,在本离婚律师的长期执业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当事人有意或者无意的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比如在法庭上大声喧哗、咆哮、辱骂对方,未经法官许可而随意走动,再比如本文要谈的私自录音的问题。

由于科技的发展,各种录音设备多如牛毛,现在比较常用的是录音笔与手机。由于当事人在进入法院时需要接受法警的安检,而按规定录音笔是禁止带入法院的,所以本律师尚没有遇到过当事人在庭审中用偷录音笔录音而被逮到的,反倒是因为手机可以带入法院,故当事人基本上都是拿手机偷录音。

其实法庭上有书记员在记笔录,还有庭审录像,这些都可以作为日后备查的档案。为何当事人还要私自录音呢?就本婚姻律师的了解,当事人就起诉离婚案件的审理偷录音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亲友不便旁听审判,录音后播放给亲友听,并让他们为自己出谋划策,或者让亲友听一听对方当事人是如何道德低下地在法庭上满嘴谎言的。对此,凭本律师的感觉认为亲友要是离婚法律的专家倒也可以理解,如果只是一群外行的话,估计也想不出什么像样的对策。而为了让亲友知道对方满嘴谎言而偷录音则更无必要。因为夫妻感情既已破裂,日后形同陌路,再无干系。对方是个什么样的人与你无关。而法庭上证明对方说谎的最有效办法还是拿出证据来,这种录音毫无意义。

2、给法官或者自己委托的律师“攒材料”,一旦日后判决于己不利,则翻出来牵强附会地找由头,到处投诉。对于这种行为,本律师认为当事人的心理未免有些阴暗了。姑且不谈法庭上有书记员的笔录与庭审录像,相信接受过专业法律训练的法官和律师都会谨言慎行。反倒是很为这种当事人担心——本来在离婚案件中对方当事人才是自己的敌人,而这种当事人却从一开始便把法庭上的所有人都当作敌人。树敌无数,必然耗费精力,不信任法官,更不信任自己委托的律师。这么干还能打好离婚官司吗?

在此,本律师谈一个参加审理的离婚案件。庭审中对方当事人数次低头看桌洞,甚至法官问她问题也没听到。于是法官要求她把桌洞里的东西都拿出来。结果发现她在摆弄自己的手机。于是法官在确定其正在用录音后,暂扣了手机并进行训诫,此后又对其罚款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遵守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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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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