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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未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负担该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1-23 | 1925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离婚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子女抚养费问题的男士。这位男士与妻子离婚将近一年。由于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只约定了未成年子女跟随男方生活,却没有规定女方应如何支付抚养费。为此,男方找到女方协商,女方声称双方已经约定自己不用支付抚养费,为此才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写抚养费的负担问题。对于女方的辩解,这位男士心有不甘,便找到本律师寻求解决办法。

看过男方提供的离婚协议书后,本婚姻律师发现内容确实如女方所说——对子女抚养费只字未提。针对这一反常现象,本律师尝试通过询问男方当初离婚的细节以寻找答案。

原来,这位男士与女方多年前通过交友网络相识,并很快闪婚,婚后又很快生育了孩子。由于了解不够,婚后才发现双方在各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并因此频繁发生矛盾。鉴于感情基础薄弱,经过多次争吵后,双方决定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在协商过程中,男方曾经说过以女方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来换取婚后所购小汽车的所有权。但在真正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又有些后悔,于是故意没有将子女抚养费问题写入协议书。

至此,本律师弄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对于男方的情况,本律师认为虽然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就女方无需支付子女抚养费达成口头约定,但没有写入离婚协议书,且没有留下任何其它证据。故男方只要在诉讼中应对得当,女方也拿不出证据的话,法院便很有可能会判女方负担子女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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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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