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作为一项家庭重要财产为当事人的生活能带来诸多便利。为此,其往往会成为男女双方争夺的离婚财产之一。尤其是在实行车辆限制的大城市,比如在北京,通过控制车牌来控制小汽车数量,更加激化了离婚双方之间争夺小汽车的矛盾。那么,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优势有利于争夺小汽车呢?本离婚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及多年来的办案经验为大家总结如下:
一、女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分割离婚财产时要照顾女方的利益,故这是一种天然优势,但这并非决定性的优势,如果男方在其他方面具备优势便可以抵消或者彻底压制女方的这一优势。
二、离婚时将与未成年子女一同生活。同样是《民法典》的规定,这一优势甚至强于“女方”这一优势。但其仍非决定性优势。
三、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对方没有驾驶证。如果仅仅是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话,这种优势是很微弱的,但是如果加上对方根本不会开车的话,则可以成为决定性优势。试想法院怎么可能会把车辆交给一个根本不会驾驶的人呢?与此相对应,作为不会驾驶的人如果想要在离婚诉讼中争夺车辆则本婚姻律师建议您抓紧时间学车吧。
四、自己上班路途较远,需要开车以解决这一困难。
五、日常生活中有其他需要经常用车的事情。
以上总结专门针对日常生活中的家庭用车而言,对于生产经营车辆则需要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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