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本案中该如何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2-24 | 1246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出庭代理了一起涉外离婚官司。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为双方是否已经分居发生分歧。作为原告方的代理离婚律师在庭前已经准备了充分的证据。接下来就一起看看双方是如何就分居事实进行举证质证的。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案情。我的当事人(女方)与男方登记结婚后共同前往美国生活。前年的夏天,双方因性格不合而发生矛盾。由于无法缓解矛盾,女方最终于去年1月份飞回中国并居住在自己在新疆父母的房屋内生活至今。男方则于去年的2月份回国并在北京生活至今。现女方委托本婚姻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

庭审中,我方主张双方从女方回国后便开始正式分居。为此,我方提交了居住证明、飞机票及出入境记录作为初步证据。男方虽然认可这些证据,但依然认为双方并未分居。对此,本律师质疑对方:“既然你说双方没有分居,为何从你回国后却没有在新疆和女方在一起生活呢?”男方的辩解则是:“由于疫情,全国各地都在管控,所以自己无法前往新疆。”听到男方的说辞,本律师翻出北京及新疆在本次疫情期间的管控措施显示:即便有出行管控,但措施也是临时的。而男方则从去年二月回国后至今一年的时间里从未去新疆找女方共同生活。显然,男方的辩解是缺乏事实依据的。

为了证明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本律师又拿出第二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根据聊天的内容显示:女方自从回国后,便立即与男方协商离婚之事,而男方也同意离婚。既然男女双方分开居住,且同时在协商离婚之事,相信任何一个正常人都能明白,双方确实已经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开始分居了。面对确凿的证据,男方仍企图狡辩,声称双方商量离婚是为了给孩子办理美国绿卡。然而,父母离婚与为孩子办美国绿卡有必然的联系吗?这种毫无根据,如同梦呓般的说辞在法庭上是毫无作用的。

通过上述举证、质证及辩论,我方最终证明了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而从去年一月开始分居的事实。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