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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绕开婚姻法律的新规定——离婚冷静期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3-22 | 1231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协议离婚的程序作出了重要的变更。以往,夫妻感情破裂后可以随时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顺利的话只需要2-3个小时便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现如今,则添加了一个前置程序——离婚冷静期。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的时间为三十日。具体程序是: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先提出申请。登记处备案后并不马上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是需要双方回去冷静三十日。期满后,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亲自前往办理并真正完成协议离婚手续。在这六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反悔声明不同意离婚。甚至还可以无需声明,直接选择最终不去婚姻登记处便不仅可以让对方为协议离婚所做的工作前功尽弃,而且还可以让对方凭白浪费六十日的时间。

对于上述冷静期的规定,本离婚律师认为是非常不利于协议离婚顺利进行的。既然如此,有没有一种方式可以绕过该规定,能够把自己的离婚之事办起来更加顺利呢?当然有,这个方式就是前往法院办理起诉离婚。

虽然被称为起诉离婚,但其具体程序与大家所想象的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地对抗性诉讼是大不相同的。这是因为法律要求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要将调解原则贯彻始终。只要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法官们便会尽快安排时间为双方出具离婚调解书以解除婚姻关系。不仅如此,法院甚至还将调解程序前置到正式起诉之前。由法院调解员前期进行调解,除了双方经调解和好的以外,调解员也会帮您将双方达成的离婚约定告知法官,然后由法官为双方出具离婚调解书。完全没有想象中的那种打官司的感觉。同时,离婚调解书又比离婚协议书具备更强的法律效力,未来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否则将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

根据本婚姻律师多年办案经验来看:选择法院调解程序所需时间短则数天,多则一个月。与被额外附加了离婚冷静期的协议离婚手续相比,不仅更有效率,而且更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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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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