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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问题引发的纠纷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3-27 | 13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前不久,我曾经办理过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又找到本律师,咨询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问题。

这个案件的大致情况是:这位当事人(女方)于去年委托本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男方离婚。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十几岁的儿子被判归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五千元整。由于双方矛盾颇深,离婚后女方虽然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告知了男方,但男方却执意要将抚养费直接交给儿子。最终,男方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抚养费直接转到了儿子的名下。对此并不知情的女方误以为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进而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男方自然将实情告知了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又将此事通知了女方。

想想自己本来是理直气壮地来到法院申请对男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没成想男方已经支付了抚养费。一向强势的女方顿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碍于面子,这位女当事人竟然向男方的银行账户转账五千元,希望以此方式退回抚养费,进而继续对男方的强制执行。

对于这位女当事人的做法,本离婚律师并不认同。理由很明显:既然男方已经付过了抚养费,其强制执行自然缺乏事实依据。放弃执行申请才是正确的选择。怎么能为了斗气而把钱退给男方,然后继续要求法院继续对男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呢?

再有,女方退钱的行为并未征得男方的同意,其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有权获得子女抚养费的主体是未成年子女。作为监护人的女方有义务维护子女的财产权益。本案中,女方将抚养费退给男方的行为属于侵犯孩子的合法财产权,是违法的。本案中的女方虽然没有这样做,但又会引发另外一个问题,即女方将自己所有的资金转给男方的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退款?则是否可以视为女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放弃了这笔抚养费?也就意味着女方侵犯了孩子的财产权利,进而由女方承担对孩子的赔偿责任?如果不是退款的话,那又是什么其他的原因吗?女方对男方的赠予?既然是赠予,又已经完成,则女方自然就没权利再要求返还了。

无论如何,女方“退钱”的行为只会给自己带来风险。由此可见,在从事法律行为时一定要理智,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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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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