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争夺孩子容易会导致一个后果,即离婚后探望孩子会变得不顺利。大概是经过一番激烈争夺子女抚养的过程最终胜出的一方倍感来之不易,生怕在离婚后对方利用探望孩子的机会再把孩子抢走吧?于是便为探望孩子设置各种条件、障碍。比如本离婚律师今天接受一个咨询案例就是这样。
男女双方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于数月前协议离婚。离婚前,双方曾经为年仅3岁的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最终,女方放弃了抚养权,但要求每周探望孩子一次。男方则表示接受。双方这才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离婚后让女方始料不及的是:每当其提出探望孩子的要求后,男方及其家人都会找各种借口推脱,导致每次探望前都要经过反复协商才能确定探望的具体安排。不仅如此,男方坚决反对女方将孩子带走,只能在户外,甚至马路边探望,且不得超过半小时。更有甚者,探望时不仅男方在场,男方的父母也围绕在左右进行监督。只要他们认为女方对孩子所说的话不合适,便直接打断,或者索性抱起孩子就走。导致女方离婚后探望孩子如同探监。不仅女方深感不便,连孩子也非常紧张,进而产生抵触情绪。
对于女方面临的上述问题,本婚姻律师认为除了是由于双方在离婚期间争抢孩子过于激烈,给男方造成心理阴影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把探望孩子的问题谈清楚,更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中将探望的具体时间、方式进行约定,由此,男方自由选择的余地过大。甚至存在一种同意女方探望孩子是在向女方“施舍”的感觉。
那么,女方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本律师认为:如果女方与男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应该诉诸法律,发起探望权纠纷的诉讼。由法院对女方理应享有的权利及具体行使方式加以明确,并赋予强制执行力。通过这种方式将会有效避免出现探望孩子如同探监的情况。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