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通常是原、被告双方关注的重点。有些当事人选择争夺孩子,有些则选择推脱。还有些则将子女抚养问题作为达到其它目的的手段,而不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今天,本律师接受一位女士与此相关的咨询。
这位女士男方结婚三年,婚后生育一女,现不满两周岁。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分居已经半年。日前,男方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看到离婚起诉书后,这位女士对于一点非常疑惑,即:孩子还很小,尚不满两周岁,且一直由自己抚养。男方平时经常加班,很少陪伴孩子,即便在家时对孩子也是漠不关心的状态。男方的父母更是嫌照看小孩太麻烦,拒绝提供任何帮助。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竟然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将孩子判归其抚养。
这种做法让女方百思不得其解,于是找到本离婚律师帮助其分析男方的真实想法。
其实这种情况在本律师多年来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通常都是男方本意上并不想抚养孩子,之所以在离婚起诉上中说出违背本意的话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三点:
1、男方不想被他人,包括孩子长大后指责其不负责任。为此,其在起诉书中请求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而其实男方在这么做之前早就结合自己及女方的实际情况分析出女方舍不得孩子,且依法也应该将孩子判归女方。在起诉书中这样写只是为了装装样子。法庭上只要女方提出也要抚养孩子后,便顺水推舟地做出一番大度体谅的姿态,将孩子抚养权“让给”女方。
2、男方分析后认为女方肯定舍不得孩子。于是做出一副争夺抚养权的架势,给女方施加压力,目的则是以抚养权为交换条件,获得诸如财产等额外的利益。
3、男方兼具以上两点考虑,而虚张声势地争夺子女抚养权。
具体到这位女士的案件,经过本婚姻律师的了解与分析后,男方属于第3种情况。故这位女士不必当真,按部就班地准备好应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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