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很多夫妻工作繁忙,平时便将孩子交给老人照看。对于这种情况,平时还好,但在面对离婚诉讼时,有的当事人便心理失衡——凭什么自己的父母要付出那么多的精力帮忙照顾小孩呢?对方岂不占了便宜?于是便决定在离婚时请求法官判令对方就自己父母的付出给予补偿。那么,这种想法正确吗?其诉求能否获得法律的支持呢?本律师以一位当事人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咨询为例说明如下:
男女双方于五年前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年五岁。由于小两口工作繁忙,女方的父母便搬过来与小两口共同生活,主要任务就是帮忙照看小孩。现因夫妻感情破裂,男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对此,女方虽然同意,却以父母长期帮忙照顾小孩为由,要求男方在离婚时支付劳务报酬20万元。男方则以女方父母长期在家里“白吃白住”为由予以反驳。
对于上述争议,本离婚律师认为男女双方各自的理由均不成立。
一、女方父母当初主动帮助照顾小孩的行为是自愿且无偿的,所以不能在事后改变初衷而索要劳务报酬。同时,女方也无资格在离婚案件代替其父母索要劳务报酬。
二、女方父母长期与小两口共同生活并无约定需要向小两口支付吃住的费用。从常理来看,这是一种无偿的关系。男方现今索要吃住费用的行为同样缺乏法律依据。同时,也不属于离婚案件应予解决的问题。
综上,男女双方在离婚时提出上述诉求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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