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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与离婚内在逻辑关系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5-26 | 1284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离婚律师破例讨论一个婚姻法律之外,却与婚姻相关的问题。即外遇与离婚的内在逻辑关系问题。之所以要讨论,是因为本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时经常会感到:一种逻辑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对于案件的审判,乃至立法都存在潜移默化的影响。

从很久之前开始,社会上便形成一种逻辑认识,即男方有外遇,所以才要离婚。婚姻破裂的罪魁祸首是“小三”。由于“小三”的出现,造成了夫妻感情的不和,甚至导致了离婚的严重后果。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通过本律师对曾经经手的上千件离婚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恐非如此。绝大多数情况下,外遇与离婚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社会上这种将婚姻破裂的责任全部归结于“小三”的观念恐怕与当年“小三”现象挑战了社会传统观念,进而被认为应该以妖魔化“小三”的手段予以遏止的宣传政策有关。

经过梳理案例,本律师发现:每十件离婚案件里出现男方有外遇的不超过四件,且未必在诉讼中能被对方发现和提及。而这四件中真正是由于“小三”导致离婚的则更为少见。更多的情况应该是:夫妻双方原本感情不和,这种感情的不和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后,方才促使男方找“小三”以获得情感上的慰藉。总结起来就是:男方有外遇在离婚案件中所占比重不高,而由于男方为了“小三”而决定离婚的则更少见。

对于上述事实,本婚姻律师并不想举更多的例子来证实。在此,只举一个有代表性的离婚案件为例: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由于男方在婆媳关系的处理上表现不佳,导致夫妻感情不和,进而分居。分居期间,男方有了外遇。对于此事,女方始终不知情。由于男方担心此事在诉讼中会对其造成不利后果,才私下告诉了本律师。对此,本律师认为夫妻感情早已不在,男方是否有外遇对女方来讲在情感上应该已经无所谓。就这样,双方维持了五年的婚姻被法院宣告结束,而女方则始终不知道男方的外遇之事。

很明显,在这种具有代表性的外遇情况中,便不能说是“小三”导致了离婚。“小三”在其中的作用充其量是促进了婚姻关系的结束。我想即便没有“小三”,这对夫妻的婚姻也是很难维持下去的,因为维持下去对于双方来讲乃是一种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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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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