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很多人对于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存在误解,导致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对方存在过错,自己便可以运用离婚赔偿的规定,让自己在离婚时能够多得离婚财产,甚至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然而,对于法律来说,离婚赔偿与离婚财产分割却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其中并无必然的联系。要想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索要离婚赔偿或者多分离婚财产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以往的婚姻法律规定中,立法者只将严重过错与离婚赔偿做了关联。比如一方重婚,则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赔偿,而不能要求多分财产。原因就在于法律并没有将过错与离婚财产分割加以关联。对于这个问题,在以前不仅当事人难以理解,甚至连某些法官也存在认识误区,由此导致在离婚判决中存在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针对以上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重新进行了规定。在分割离婚财产时新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
对于上述新的规定,寄希望于离婚时可以凭对方过错就可以多得财产的当事人尚不能盲目乐观。因为本离婚律师认为该法条中关键在于“照顾”二字。由于在离婚诉讼中存在大量形形色色的财产,且这些财产的价值、状态均有很大差异,所以法律上所说的分割离婚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并不意味着可以多分财产。比如将双方争夺的车辆所有权判给无过错方,让其在离婚后可以有机会使用车辆。与此同时,过错方可以获得车辆的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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