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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离婚答辩状中应该如何表述夫妻感情状况?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6-10 | 1155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帮助一位当事人修改了她的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既然是答辩状,说明这位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是被告。原告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而向法院发起了离婚诉讼。

由于被告不同意离婚,且认为需要准备一份答辩状来反驳对方。于是便起草了这份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答辩状的内容应该围绕离婚起诉状的内容去写,且观点相反。比如原告在这起诉状中称被告撒谎成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那么,被告就应该否认自己习惯于说谎欺骗原告,进而论证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以此达到说服法官,进而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反观这份答辩状,本律师却发现被告多处在指责原告,对原告充满怨恨般地进行抱怨。比如原告在日常生活中处处听从父母的意见,造成夫妻经常发生争吵。再比如,被告不顾家,经常彻夜不回家,不照顾孩子等等。

对于上面这位被告在不同意离婚答辩状中所提及的事实,本律师认为其不仅不能说明自己没有撒谎的习惯,甚至会让法官怀疑他们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为此,本律师建议其去掉上述对于被告的指责,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指导思想,围绕自己是否欺骗过被告,及夫妻感情尚好等内容来确定这份不同意离婚答辩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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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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