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连续有几个当事人向本离婚律师咨询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而其中他们最为关切的是在法庭上,法官会根据哪些因素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对于上述问题,本律师凭多年来处理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办案经验及相关法律规定做一个简单的梳理。通常来说,只要您的离婚案件不具有极特殊的情况,法官会考虑如下几点因素:
1、以子女维持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为原则。既然是一项法律原则,因此本婚姻律师认为这是全部因素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因为有了它便能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大致范围。所谓实际生活需要,是以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接受教育及医疗服务的正常开销标准。而这个开销标准一般都会参照本地区大多数孩子的生活开销标准来定。
2、参考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对此,本律师认为需要注意的是法官要参考双方,而非一方的收入情况。当然会有侧重点,这个侧重点便是考察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收入情况。
3、参考父母双方现有生活负担,费用支出情况。离婚前一段时间内,双方日常生活负担,及为子女开销的情况。
4、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如果所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将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则法官会将此作为考虑的因素。
5、当事人的社会地位。从目前审判实践来看,法官有时会考虑父母的社会地位。比如男方知大公司股东,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那么,有些法官便会将此作为较通常标准子女抚养费增加数额的一个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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