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帮助一位当事人修改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由于涉及到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本律师想就该问题详细讲解一下。
这位当事人在婚前独自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屋。截至离婚时尚有100余万元的贷款未偿还。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这位当事人便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并请求本律师帮其修改。关于房产分割问题,离婚协议中写道:“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牛街XX楼XX的房屋,离婚后归男方单独所有,该房屋的产权离婚后与女方无关。”
对于该表述,本离婚律师认为并不清晰,日后容易发生分歧。比如:协议中虽然约定了房屋所有权归男方,但是婚后所偿还的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该如何处理并没有约定。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女方是有权主张该部分财产的分割的。如果不加修改,则离婚后女方可以就此发起诉讼,请求男方向其支付补偿款。
经过与男方的沟通后,本律师得知男方应就上述贷款偿还问题在离婚时向女方支付50万元的补偿。既然如此,理应在离婚协议中将补偿问题与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一并说清楚,避免日后再发生争议。
最终,我们将房产分割的问题修改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牛街XX楼XX的房屋(房屋产权证号:XXX),离婚后归男方单独所有。男方在离婚时就该房屋婚后已偿还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给予女方补偿款5万元。尚未还清的贷款由男方独自偿还,女方放弃对该房屋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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