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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索要登记在对方弟弟名下的车辆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8-23 | 1153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交通政策的限制,目前在北京市登记小汽车号牌是非常困难的。于是在现实生活中,大家为了解决驾车出行的问题而“发明”很多对策。比如将车辆“挂靠”在他人名下的做法。

由于上述做法容易造成财产所有权的模糊,故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解决起来非常困难。比如在离婚时便是如此。

以上周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出庭代理的一起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婚姻案件为例,本离婚律师为大家分析一下其中的困难到底是什么?

男女双方于前年登记结婚。婚后在北京市大兴区购买了房产。由于房屋位置较偏僻,交通不便,为此双方希望购买一辆小汽车解决出行问题。然而,北京市的小汽车号牌政策非常严格,要想获得汽车号牌要凭运气。思来想去,女方提出自己的弟弟有个闲置的号牌指标,不如把买来的车辆登记在其弟弟名下。男方则表示同意。

双方于去年花了二十余万元购车后一直相安无事。直到最近因夫妻感情破裂,男方起诉离婚。既然要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便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作为男方的诉讼代理人,本律师提出上述车辆问题。而女方及其律师则得意洋洋地声称该车辆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乃是其弟弟的财产。双方婚后只是借来使用而已。

对于女方的得意忘形的举动,男方很是气愤,却又无可奈何。毕竟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并非男方或者女方,而是案外人。在离婚案件里是无法处理涉及案外人的财产的。按照正常途径,男方需要在离婚后另行起诉女方的弟弟,才有可能追回这辆小汽车。

为了简化这个过程,减轻男方的诉累。本婚姻律师凭多年办案经验决定采取其它手段来迫使女方接受我方在本案中解决此事的要求。这个手段就是调查当年通过女方银行账户转款购车的记录。既然是通过银行转账交易,这个记录很快便被查了出来。于是,本律师以女方在去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转移二十余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法院追究其少分或者不分的法律责任。面对这个局面,女方顿时慌了神,回答法官询问的言语支支吾吾,不知所云。眼见时机已到,本律师马上提出调解意见,即:我方可以放弃进一步追究这笔二十三万元大额资金的去向,但是女方必须向男方补偿十万元。

想必女方心知肚明的一点是:如果男方继续抓住大额转账的问题不放,则女方可能会面临补偿男方一半甚至更多的判决结果。而如果接受本律师的提议,则可以考虑车辆贬值的问题而少给男方一些补偿。

最终,在本律师制造的压力下,女方被迫接受了我方的调解方案,就上述车辆问题给予男方十万元补偿。男方则放弃追究车辆所有权之事。一个看似非常棘手的问题,被本律师运用多年办案经验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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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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