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离婚时老人的“托管费”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7-21 | 849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小两口婚后既要忙于工作,又要兼顾家庭,很是辛苦,加之“隔辈亲”的天性使然,在现实生活中由老人帮忙照看孩子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然而,一旦遇到小两口感情破裂,面临离婚,有些老人便站出来以自己长期帮忙照看小孩为由,而以诸如“带孙费”、“子女抚养费”、“托管费”等名义向小两口索要照看费用。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这些老人十有八九是在帮助己方儿子或女儿争取离婚财产利益。那么,对于此类因小两口闹离婚而“掺和”进来索要照看费用的行为,法律会支持吗?对此,本律师以曾经办理过的一起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男女双方婚后育有一子。由于二人工作较忙,于是将孩子交给男方的父母在白天照看,下班后再接回自己家。一晃三年过去了,小两口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诉至法院准备离婚。为了能帮助儿子多得财产,老两口便以照看孩子付出劳务并垫付了许多费用,而这些费用属于小两口的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也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期间,虽然小两口的离婚官司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而驳回,但是老两口仍然坚持索要费用。

对于上述纠纷,本婚姻律师认为:虽然老人帮忙带孩子属于付出了辛劳,但是他们也体会到了含饴弄孙的天伦之乐,得到了心灵的慰藉。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关系。”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在年轻夫妻往往都面临着时间和金钱的双重压力。许多老人为了减轻子女的生活压力,同时满足自己的人伦情感需求,于是帮助子女照看隔辈人。这种行为本是上述法律倡导及中华传统美德的体现。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应将照看孩子作为一笔金钱交易,更不应该在子女婚姻产生问题时,借索要照看孩子的费用参与到帮助自己的子女争抢离婚财产的纠纷当中。

在该案中,本律师只是援引了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最主要的是借助能体现公序良俗的中国人传统道德观念来说服法官。最终,法官判决驳回了这两位老人索要“托管费”的诉讼请求。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