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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采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变化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8-08 | 613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以往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起诉离婚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而简易程序则是在普通程序的基础之上进行简化。比如法庭可以由一人独任审理,再比如起诉、送达等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等。

鉴于许多法院存在着案件较多、法官人手不够等较为突出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立法者设立该程序的目的在于: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与此同时,既然是简易程序,那么在审理期限的问题上如果与普通程序相同,甚至超过普通程序便明显不当了。于是,在以往的民诉法中将其审理期限规定为从立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届时无法审结的,则应该一律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简易程序设立后,的确实现了立法者的初衷。于是,法院均不约而同地将普通离婚案件不做详细审查,不论其是否存在复杂事实或者当事人的争议很大,而从立案后便将其安排在简易程序当中进行审理。这么做,对于法院来说即便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该案件较为复杂,不可能在三个月内审结的,也可以在简易程序审限届满将其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从而避免超期审理、造成程序违法的问题。既然简易程序如此受到法院的欢迎,接下来便有人开始考虑能否再进一步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而将简易程序的审限延长一些。毕竟简易程序的审限规定是三个月,而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二者之间有三个月的差距。延长一、两个月仍然会比普通程序的审限短,还可以称作是简易程序嘛。

在上述因素的影响下,在2022年新修订的民诉法的商讨过程中便被提了出来。反对意见自然是应该有的。毕竟意见完全一致便没有商讨的必要。经过反复沟通,双方达成妥协——简易程序的审限名义上仍然是三个月。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因此,目前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的审限实际上是四个月。至于什么是特殊情况,法律没有规定。相信未来法官们肯定是能够发现自己手头的离婚案件有特殊情况的,进而让简易程序的审限达到四个月成为常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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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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