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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以失去一套房子为代价而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3-31 | 4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一位男士找到本律师咨询他的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看得出这位男士非常焦急。仔细听了这位男士的叙述后,本离婚律师对该案有了初步的了解。

原来,这位男士曾经有过一段为期8年的婚姻,并在期间生育一子,现年6岁。由于性格不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经过协商后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对于婚后所购买的一套房屋,女方要求归其个人所有。并要孩子也跟随其生活。对于房产问题,这位男士本不同意——毕竟财产价值太大了。女方的解释是:男方身为父亲,理应为孩子留下一些财产。这套房屋现在虽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归女方,但是将来迟早是要给孩子的。此外,鉴于房屋价值巨大,女方同意免除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最终,男方妥协,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无需支付子女抚养费。

离婚后仅半年,女方便以自己收入下降,无法独自抚养孩子为由而开始向男方索要子女抚养费。虽然男方指责女方反悔,但是女方却声称——离婚协议的内容并没有把离婚房产分割与子女抚养费这两个问题关联到一起。相反,单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看——男方自愿将房屋全部给了女方,与孩子无关。因此,男方若是拒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将代表孩子向法院发起诉讼。

自知上当受骗的男方当然很着急,于是找到本律师为其出主意。

对于上述案件,本婚姻律师是这么认为的:既然事实上是男方以房屋折抵了子女抚养费,就应该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现在离婚协议有关这个问题的表示并不清楚,这当然是男方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所犯的错误。

为了弥补这个错误,根据本律师日常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认为,虽然离婚协议中对于以房屋折抵抚养费之事未提及,但是不代表双方也没有通过其它方式来讨论这个问题。比如最常见社交软件微信便是一个需要认真查询的地方。

不出所料,男方在微信中与女方就以房屋折抵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持有如此明确的证据,本律师相信女方如果继续坚持发起诉讼的话将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任何理由也难以推翻明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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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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