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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具备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4-05 | 51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些当事人虽然在离婚时失去了直接抚养子女的机会,但是在离婚后依然容易为子女抚养问题与对方发生争执,进而希望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共同生活。由此而发生争抢子女抚养权的诉讼。对于此类诉讼请求,并非绝无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但是要具备一些特定的情形才可以。本律师就为大家总结一下这些情形。

一、虽然双方为了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但是最终达成一致。如果达成一致发生在诉讼开始前,双方完全可以私下签订一份变更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从而避免走上法庭;如果发生在诉讼开始后,则可以由法官进行审查,审查没问题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以解决该问题。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此类严重疾病应该是一种长期性的,如果只是短时间内可以治愈的则会发生临时改变抚养权的情况。

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严重损害子女利益,虐待子女或者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此类情况可以作为起诉要求改变子女抚养权的法定依据。

四、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也同意并具备相应的抚养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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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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