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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对外举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6-21 | 1080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时除了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还要解决债务的承担问题。根据本律师的经验来看,当事人对于债务问题的分歧往往比离婚财产的分割更大。而这个分歧往往集中于该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接下来,让我们来看一个发生在天津市红桥区法院的离婚案件。

男女双方虽然登记结婚已经八年,但是分居也已经将近七年。也就是说两个人只共同生活了一年多便开始了长期分居。由于多次谈判无果,女方决定委托本律师发起离婚诉讼。开庭前,男方给女方发来了微信,大意是:只要女方不再纠缠于子女抚养费的事情,自己便同意离婚,否则男方会把分居期间其向朋友借款20余万元开店的事情说给法官听,并且会让其朋友起诉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借款。

得知此事后女方十分不安,立即联系本离婚律师商讨对策。对此,本离婚律师向女方提了如下几个问题:

1、对于男方对外举债之事,女方是否事先知情?

2、对于该债务,女方现在是否同意与男方分担?

3、男方在微信中所说对外举债之事是否是文字或者语音留言?

对于上述三个问题,女方的回答是:1、事先不知情;2、不同意与男方分担债务;3、男方通过微信发的是文字。

确定了上述三点后,本律师告知女方不必为债务的事情担心。原因在于:对于配偶事先不知情,事后未追认,且未用于婚姻生活或者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私自负债,配偶并非是共同债务人。该债务应该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男方眼看对女方的威胁不起作用,便真的怂恿其朋友发起了债务诉讼。

男方眼看对女方的威胁不起作用,便真的怂恿其朋友发起了债务诉讼。然而,经过法官的审理后很快便确认应该由男方独自偿还该债务,女方无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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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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