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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8-01 | 294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确定子女抚养权的案件中,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则法院需要征询孩子本人的意见。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本离婚律师打算以曾经经办的案件为例做个简单的说明。

男女双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时年6岁的婚生子跟随女方共同生活。然而,在两年后,双方又重新协议约定孩子跟随男方一起生活。此时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

由于男方脾气暴躁,不会教育孩子,其唯一的管教手段便是打骂。久而久之,孩子越来抵触男方的管教。期间,女方多次劝说男方也不见效。终于,在一次男方又打骂了孩子后,已经13周岁的孩子选择离家出走。男方经过多方查找才在一家网吧找到了孩子。为此,孩子又挨了男方的一顿打。得知此事后的女方感到长此以往将会对孩子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于是,女方委托本律师打算向法院提起了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由于双方无论在经济能力还是能够照顾孩子的时间精力上均差不多,所以本律师决定“主攻”两个问题——男方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和孩子自己的意愿。经过一番谈心并确定孩子愿意和母亲共同生活后,本律师马上向法院发起了诉讼。

由于事先准备了充分的家暴,以及由于家暴导致孩子离家出走的证据。因此本律师的第一个“主攻”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接下来就要看孩子的表现了。很快,法官与孩子单独谈话便有了结果——孩子坚决表示要跟母亲共同生活。

既然男方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加之孩子自己表示愿意和母亲共同生活,法官自然不会不采纳。最终,女方如愿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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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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