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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离婚房产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10-29 | 4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前几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咨询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当事人的咨询。而这位当事人与很多其他面临此类问题的人一样,咨询前无法区分清楚各类法律关系,而是将它们混杂在一起让本离婚律师为其剖析。

甲男与妻子乙女乃远在美国生活。多年前,他共同出借给国内乙女的姐姐丙女60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套房屋。这笔费用是从乙女的银行账户内转给张三的,且至今未还。虽然丙女购买了房产,却未在其中居住,而是借住在了甲男夫妻共有的一套位于朝阳区的房屋内,并按每月五千元的标准将租金转账给了乙女。数年来,乙女应该收到了不下二十万元。今年年初,甲男夫妻委托丙女出售了他们共有的这套房屋。不久后,乙女又回国用这笔钱重新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期房。

办妥上述事宜后,乙女飞回美国并向甲男提出离婚。对于财产分割方案,乙女除了要求平分位于美国的房产并获得定期扶养费外,其还主张上述位于中国境内的财产全部归自己所有。

对于乙女的上述要求,甲男自然不肯接受,这分明就是被妻子算计了。于是联系本律师咨询解决方法。

对于该案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本律师认为首先应该将分别处理中美两国境内的财产。也就是说,位于美国的财产,中国法院不会处理;而如果美国法院分割了位于中国境内的财产,中国法律也是不会承认的。明确了这个问题后,我们便可以将重点放在他们位于中国境内的财产分割问题了。

首先,甲男所介绍的案情当中掺杂了多种法律关系,而这些法律关系并非可以全部放在离婚诉讼一个案件当中进行解决。

一、多年前夫妻二人共同出借600万元给乙女姐姐之事。这其中的法律关系是夫妻二人与婚姻关系之外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很明显,在离婚案件当中是不太可能解决的。除非二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在离婚后承受债权,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由此将夫妻共同债权转变为个人债权。

二、有关丙女多年来所支付的租金问题也很有可能会通过其它诉讼来解决。根据案情,丙女多年来都是将租金转账给乙女。而甲男对于乙女在中国的银行账户一无所知。未来在离婚诉讼中,虽然甲男可以提出分割要求,但是在除了一份租房协议,没有支付租金证据,加之乙女和丙女又很可能相互配合共同对抗甲男的情况下,该租金问题很难在离婚诉讼中得到解决。为此,甲男应该凭借租房协议并收集一些相关证据后先起诉丙女追讨租金。令丙女处于被动后,丙女迫于压力应该才会主动举证证明其已将租金转给了乙女。甲男获得该证据后才可以重新向妻子追索。

三、有关夫妻二人共同委托丙女出售位于朝阳的房屋后又由乙女购买了昌平的期房的问题。在这当中又涉及两个问题需要解决。

第一,卖房款的去向。很可能也要对丙女施压后,才能得知卖房款的去向。这里需要强调一点:该卖房款不见得直接进入乙女的银行账户。也有可能进入丙女或者其他人的账户,然后在乙女购买期房时再转给乙女或者开发商。而这其中便会涉及到很多其他法律纠纷。比如卖房款转给了乙女的父母,然后由乙女的父母支付给开发商。该情况便会涉及到父母出资帮助购房,或者出借给子女购房的纠纷。

第二,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期房的问题,由于交房,更没有办理他们的房产证,所以除非二人在离婚诉讼中能够达成协议,否则法院不会处理。

分析了上述的问题后,本律师建议甲男不要现在就冒然在中国发起诉讼,而是要先收集好相关的证据。以防在离婚诉讼中出现各种其它状况,而没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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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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