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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该如何解决共同房屋贷款的偿还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11-30 | 696 次浏览 | 分享到:

谈到离婚财产,我们往往还要面对一个问题,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目前最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除了欠亲友钱之外,剩下的就是房屋贷款了。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来看,作为夫妻二人的共同债权人——银行出于其贷款安全的考虑,往往希望某一笔贷款的连带债务人越多越好,毕竟一个债务人出现拖欠的情况,银行还可以找其他债务人追偿,不至于“一棵树上吊死。”因此,如果您告诉房贷银行:我准备离婚并独自偿还贷款,请不要再把我的配偶作为连带债务人的话,银行十有八九会拒绝您。

既然如此,夫妻在协议离婚并打算一并解决房屋贷款的偿还问题又该怎么办呢?对此,本婚姻律师认为可以有如下两个办法。

一、在离婚前把房贷全部还清。这个办法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上述问题,但是很少有人能一次性拿出如此多的资金来还清贷款。于是,有的当事人索性在离婚前把房屋卖掉,并用卖房款偿还贷款。这么做,不仅解决了房贷偿还问题,还一并解决了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二、不通过银行,夫妻双方直接协议约定离婚后由一方独自偿还贷款,直至将贷款偿还完毕。需要明确的是:此种协议的效力仅限于男女双方,银行是不受该协议的约束的。换句话说,如果日后一方没能及时偿还贷款,银行仍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或者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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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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