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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便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1-27 | 97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些人认为,只要夫妻双方针对离婚问题完全协商一致,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不必向法院发起繁琐的离婚诉讼。然而,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办理婚姻案件的经验来看,有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选择好合好散,却只能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而不能办理协议离婚。这又是为什么呢?对此,本律师以今天接受的一件离婚咨询为例做个简单的解释。

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多年前在美国留学期间相识并交往。一年后,双方共同在美国登记结婚。再后来,双方共同回国并在某大学从事科研工作。原本平静的生活却由于女方的原因而始终无法生育子女。长此以往,夫妻感情逐渐走向破裂。并最终发展的离婚的地步。由于二人都没有过错,因此双方都比较冷静并通过协商而达成了初步的离婚条件。为此,女方找到本婚姻律师打算为其起草正式的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了解了情况之后,本律师表示无法完成这个工作。原因是中国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他们的离婚申请。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既然不予受理,他们只能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这条路了。

除了上述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对于双方均为生活在中国的外籍人员,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为他们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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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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