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美两国在离婚案件中都有子女监护与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但是他们又存在着一些区别。本律师根据多年来代理涉外离婚案件的经验在这里做个简单的介绍。
一、本离婚律师先来谈一谈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行使监督和保护。所谓抚养是指抚养人对被抚养人的日常生活予以支持、照料、管理、教育等行为。二者的界限有时并不明确。
具体到离婚案件中,除非当事人存在严重的损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或者其他不适合担任监护人的情况,否则即便是在离婚后,男女双方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共同监护人。任何涉及到子女重大利益的决定都应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至于抚养这个概念其实来自于中国民间,后被中国法律所采用。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只不过法律会根据离婚后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为标准,将其分为直接抚养与间接抚养。顾名思义,直接抚养是指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支持、照料、管理、教育孩子的行为。间接抚养则是针对离婚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而言,主要是指支付子女抚养费、定期或者不定期探望孩子等行为。
二、美国的有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监护。虽然美国的离婚制度主要依据的是各州所制定的法律,但是在监护问题上,各个州的规定大同小异。比如在监护问题上,往往会将其划分为法律监护(legal custody)和人身监护(physical custody)。
法律监护大体上类似中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制度。也就是说美国的法律监护是指父母对于子女在重大问题上(比如孩子的宗教信仰、医疗保险、教育等)的决定权。
人身监护则更像中国的抚养制度。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法官判决双方在离婚后孩子将跟随哪一方生活,则该方便获得了孩子的人身监护权。当然,在美国的很多离婚案件中,法官会让孩子定期和父母分别生活一段时间。这样的话,父母双方便都获得了孩子的人身监护权。父母在行使人身监护权时将负责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与学习等。
此外,法官还会根据父母所获得的人身监护权情况来确定他们所应承担的子女抚养费(child support)数额。
说到这里,大家便会发现——在美国法律的规定中是不存在抚养权这个名词的,因为这一块内容已经被人身监护权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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