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精神病人离婚是一类较普通离婚复杂的离婚案件类型。由于至少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因为身患精神疾病而导致行为能力受限,故而无论是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在诉讼实践当中都会有区别于普通离婚案件的特殊做法。本离婚律师结合昨天刚刚接待一位当事人的案情就应该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做个简单的介绍。
我们先来看一下案情。男女双方结婚多年。二人的孩子也已经十几岁但尚未成年。咨询我的当事人是男方。据其讲从五年前,女方开始发病。在此之前,甚至是婚前,女方虽然行为举止偶尔有些怪异,但还未到发病的状态。然而,从五年前开始,女方便多次因为精神病发病而被送往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众所周知,精神疾病极难治愈。故而女方每次出院后不久便又因为发病而返回继续接受治疗。如此反复不仅让男方身心俱疲,而且也严重影响到了孩子的生活和心理健康。最终,这位男士决定要和女方离婚。鉴于女方家娘家人坚决反对,且对离婚程序的陌生,这位男士便找到本律师进行咨询。
对于上述案件,本婚姻律师给出了几点建议:
一、虽然与精神病人离婚较与普通人离婚的难度要高,但是这位男士仍然是可以达成离婚目的的。只不过根据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的法律限制,这位男士不能采取与之协议离婚的方式,而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而在诉讼离婚的过程当中,法官也不能就离婚问题而主持调解。换句话说就是法官只能采取判决的方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与此同时,身为女方监护人的男方在诉讼中已经成为了女方的对立方,所以法官会在庭审开始之前先解决女方的监护人问题。通常会让女方的娘家人当中的近亲属作为其监护人并代理其出庭应诉。
二、虽然女方的情况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后患病且久治不愈的情况,但是鉴于女方娘家人反对离婚,而娘家人又是女方在离婚后的依靠。因此,除非在第一次诉讼中能够让法官认为对于精神病人离婚后的生活有稳妥的安排,否则法官很可能会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当中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对此,男方要有经过两次诉讼才能离婚的心理准备。
三、由于女方的家庭是普通人家,其又常年没有工作和收入,在离婚诉讼中其势必会被法官认定为离婚后生活困难。因此,男方在该离婚诉讼当中要向女方支付离婚生活困难帮助金是确定无疑的。至于数额的多少,会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来定。不过根据本离婚律师以往处理的多起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来看。该案当中男方应该向女方支付十万左右的困难帮助金。
四、在分割离婚财产方面,法官也很可能会给予女方一些照顾,但是这个照顾不会太多。
五、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孩子应该会判给男方抚养。而据男方讲,孩子也表示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故而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没有太多的争议。
以上就是本律师对于该案的分析。鉴于男方及孩子备受此事折磨,本律师建议其借女方住院治疗期间尽快发起诉讼。从而让女方娘家人接手照顾女方并面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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