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无论是否离婚或者分居,对于未成年子女都要承担养育的义务,这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按时、足额支付子女抚养费。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相互也有扶养的义务。也就是说在离婚前的特定情况下,夫或妻有权利要求对方扶养自己,当然也包括支付扶养费。而本离婚律师就曾经代理过一件分居期间,女方既要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也要向自己支付扶养费的案件。
男女双方由于婚前了解不够,相识仅几个月便登记结婚,婚后才发现双方在很多方面的观念都大相径庭,由此导致矛盾不断。最终,二人开始分居。而双方年仅二岁的女儿则由女方照顾。而女方自从结婚后便辞职在家负责照料家庭成员的生活,没有任何收入,完全凭男方给付的生活费。自从分居之后,男方便几乎断绝了女方的生活费,不仅如此,男方也不再负担女儿的抚养费。眼看自己手里的积蓄已经花得所剩无几,生活难以为继,女方便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
对于该案,正如本律师前文所述:虽然已经分居,但是男方不仅应该向女儿支付抚养费,还应该向女方支付扶养费。之所以要向女方支付扶养费是因为:女方长期没有工作,虽然其并未丧失工作能力,但是其需要昼夜照顾孩子,已经在客观上无法工作以获取收入。而此时双方并未离婚,只是分居。根据夫妻之间相互扶养义务的法律规定,男方还应该再支付一笔给女方的扶养费。
鉴于女方目前不打算离婚,而孩子与女方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涉及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本婚姻律师需要将其分为两个案件来发起诉讼。而最终的结果是:法院支持了我方的两个案件的诉讼请求。由此,女方既解决了孩子的生活来源,也解决了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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