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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中被告故意躲避诉讼该如何解决?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6-01-08 | 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不仅是在涉外离婚诉讼当中,即使在普通的起诉离婚案件当中,被告故意躲避诉讼的情况对于本离婚律师来说也是屡见不鲜。而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由于涉外离婚诉讼涉及到诸多的域外因素而更加复杂,更难于处理。本律师现就一起曾经办理的涉及到被告故意躲避离婚诉讼的案件为例进行说明。

男方为英国人,女方则是山东省济南市人。男方在多年前在中国担任外教期间结识了女方并且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半年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女。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发现双方在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导致频繁发生矛盾。再后来,男方回到英国,女方及女儿则留在济南。二人开始分居。期间,男方曾打算将女儿接到英国与其团聚,却被女方断然拒绝。而当男方尝试来到中国探望女儿时,又被女方拒之门外。父女无法相见。原本可以各退一步解决双方分歧矛盾,就这样被女方推向无解的地步。无奈之下,男方委托本律师打算提起离婚诉讼。

虽然对于女方不了解,但是凭本律师的经验认为,女方这种既不让步,也不提离婚之事的做法意味着女方未来在法庭上会拒绝离婚。因此,在没有达到法定夫妻感情破裂标准的情况下,第一次诉讼的离婚请求注定将被法院驳回。需要二次诉讼才能达成男方的愿望。

事情既在意料之中,也出乎本婚姻律师的判断。意料之中的是:女方在案件开庭前得知我方的起诉后,便通过其父母给男方带话,其中最主要的意思就是让男方休想离婚。而出乎本律师判断的是:女方不仅不同意离婚,还故意躲避诉讼。导致法院始终无法向其送达离婚诉讼的文件。经过一番工作,该案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开庭进行了审理。最终的结果当然是法官驳回了我方的离婚请求。

好在我的当事人早有心理准备。半年后,本律师再次代表男方发起涉外离婚诉讼。而在这次诉讼当中,女方则彻底失去了联系,连她的父母也声称女方和孩子不知去向。虽然本律师知道女方父母是知道女方的下落的。既然如此,本律师只能按部就班地尝试各种送达方式,并收集准备二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终于,在公告期满后该案得以正式开庭。法庭上,女方依然缺席。然而,女方的躲避是无法阻挡离婚进程的。由于准备充分,证据确凿,法官仅开了一次庭便做出判决,支持了我方的离婚请求。案件顺利结束。

半年后,男方再次联系了本律师。原来女方在得知已经离婚后尝试与男方谈判要求获得英国国籍的事情。这怎么可能呢?二人现在已经不是夫妻关系。她早干嘛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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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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