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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提前向对方支付了补偿款后对方又反悔该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18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协议离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基础上的。如果能达成一致自然是最省事儿的离婚方式。然而,本离婚律师却发现有些当事人不能正确处理协议离婚过程中的陷阱,导致自己逐渐落入被动的境地。今天,一位向本律师咨询离婚问题的男士就属于这种情况。

男方与女方为多年的夫妻。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已分居多年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从去年开始,男方便主动联系女方协商离婚之事。女方则利用男方急于离婚的心理不仅处处拖延,而且还提出各种过分要求。其中数次以男方主动提出离婚而给自己造成伤害为由向男方索要离婚赔偿款,并要求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付清。为了稳妥起见,男方将补偿款之事全部写入了离婚协议书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为此,男方总共向女方转账支付离婚补偿款共计132万元。

现在,女方反悔不同意离婚,并以补偿款是男方自愿赠予给女方为由,拒不返还。被拖了一年多的时间,又损失了132万元巨款后,万般无奈的男方找到本婚姻律师寻求帮助。

对于这位男士遭遇,本律师认为其犯了很多面临离婚问题当事人都容易犯的错误。那就是为了尽快离婚而轻易相信对方的承诺。俗话说:人心隔肚皮。你永远无法了解别人全部真实想法。更何况想法也会随时发生变化。像这位男士从一开始的正确解决方法应该是:事先给自己设定一个谈判的底线,包括谈判的最终截止日期、离婚财产所做出的最大让步以及与子女抚养有关的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既然是底线绝对不能突破。一旦触及底线则应当机立断地选择去法院起诉离婚。甚至在许多情况下,本律师都是建议当事人同时发起离婚诉讼与谈判。即使谈判失败,也不妨碍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最终期限。这么做对于对方来说也是一种压力。

此外,这位男士还犯了一个不应该犯的错误,即提前向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补偿款支付义务。虽然从法律上来说,在离婚前这笔一百余万元的巨款在哪一方的账户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毕竟是对方获得了对于这笔钱的直接管理权。这其中对于男方的风险不言而喻。

综上,本律师给出的建议是:立即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追究上述132万元的去向并请求法院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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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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