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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自己偿还房贷的性质是怎样的?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9-05 | 1778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正在代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询问分居后自己偿还房贷所涉及的法律性质的问题。

      这位当事人的情况大致是:女方与男方为多年夫妻。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别墅。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从两年前开始分居。分居后,女方继续用自己的收入偿还贷款。后女方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均未要求分割对方名下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虽然双方在法庭上提出了各自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意见,但法院也未分割上述房产。离婚判决作出后,女方又委托本离婚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上述房产。

      这位女士现在的问题是:分居后至离婚时,都是自己动用账户内的存款在偿还贷款,而男方银行账户内的钱则保留了下来。现在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法院原则上是平分。那么,男方岂不是占了便宜?所以应该请求法院将分居期间自己所偿还房贷对应的房屋价值认定为自己的个人财产才对。

      对于女方的见解,本婚姻律师认为是不正确的,理由是:

      一、虽然双方曾经已经分居,但并未解除婚姻关系,故任何一方账户内的存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动用自己名下账户内的存款偿还房贷的行为仍属于夫妻共同还贷。既然如此,法院平分该房屋是没有错误的。

      二、至于女方自己偿还房贷,而替男方省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在法律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追究并分割。

      综上,女方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接受法院依法分割上述房屋,同时追加诉讼请求,分割男方名下银行账户内从分居至离婚期间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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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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