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男士关于与女方就同居期间财产所产生纠纷的咨询。
这位男士一年前通过网络结识了女方,后发展成同居关系。期间,双方经过商议共同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并投资购买了股票若干。现双方出现矛盾,准备分手,却因这些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该如何分割而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男方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女方正处于怀孕期间,并认为法律有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起诉女方。
对于上述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这位男士可以马上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受上述法律规定的限制。原因在于上述法律规定只针对离婚诉讼而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很明显,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那么发生因夫妻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并就离婚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的,男方不得向法院起诉离婚。本案中的男女双方并非夫妻关系,而是男女朋友并同居的关系。由于同居关系与合法婚姻关系性质不同,其本身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故女方虽然已经怀孕吗,但是男方仍然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女方,请求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