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协议离婚后对方马上购房,能追究其私自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2-20 | 1509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男士。

这位男士于半年前刚与女方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根据协议的约定,双方平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各自得到约50余万元。然而,离婚后没多久,这位男士便发现女方出资400余万元在北京市丰台区购买了一处房产。女方的经济能力大大超出了男方的想象。于是,这位男士认为在离婚时女方一定是隐瞒了巨额的夫妻共同财产,由此才导致女方能负担得起如此大额的房款。

既然认为女方隐匿了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自然想要追究,便准备向法院发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想要追查并分割女方所控制的财产。

对于男方的想法,本离婚律师认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并不可行。原因在于:男方主张女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证据,仅是以女方在离婚后马上购房这件事进行推论。然而,这种推论在法律上是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的。既然女方在离婚后购房的行为不能作为证据来支持男方的诉请,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位男士需要另行收集其它有效的证据。

这位男士听了本律师的解释后仍然存有疑问——如果女方离婚后购房的事实不能证明其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购房资金会从何而来呢?难道是天上掉下来的不成?如此明显的事实,还不能说明女方在离婚时隐匿了财产吗?

对此,本婚姻律师认为:男方的这种推论只能是一种可能性,并不能排除女方另行获得或者持有其他个人合法财产。法院不能仅凭男方的怀疑而对女方的购房款来源展开调查。因为购房行为发生在离婚后,调查的结果可能会显示购房资金与男方无关,进而侵犯了女方的个人隐私。

综上,男方目前并没有支持其诉讼的基本证据,所以如果冒然发起诉讼的话,很可能会败诉。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