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很多地区的传统习俗,儿女婚嫁时男方需要向女方送彩礼。这些彩礼少则数万元,多则数十万元乃至数百万元。由此可能会给男方造成不小的经济压力。于是,当夫妻感情破裂面临离婚或者尚未结婚而准备解除婚约时,男方往往想要索回已付出的彩礼。
鉴于男婚女嫁之时双方父母家人也会参与,彩礼付出与接收便经常是双方父母代劳。由此,男方在面临起诉时就会面临一个问题——能否让双方父母也加入诉讼,而成为案件的原告与被告呢?
对于上述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是完全可以的。虽然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只能由男女双方作为原、被告,究其原因乃是因为离婚诉讼最主要解决的是婚姻关系,而彩礼返还纠纷的诉讼则并非如此。此外,彩礼的给付人与接受人并不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与亲属。而彩礼也往往来源于家庭共有财产。因此,让男女双方的父母、家人作为彩礼纠纷的原、被告才能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真相,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
此外,根据本婚姻律师多年来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认为:当女方的家人作为案件的共同被告后,一旦法院认定应当向男方返还彩礼的,则女方与其家人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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