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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离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3-02 | 1262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数年之前,网络上开始流传一种说法——根据2018年新婚姻法的规定即使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在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上,该房产仍然是个人财产,加了名字的配偶无权分割。这种观点的确影响到了许多人,甚至有些人为此还特意欲与本离婚律师争辩一二。通过本律师的观察发现认同此观点的大部分是男士。其中的缘由无非是男方通常经济实力更强,婚前购房比例更高。加之传统观念的影响,造成被加名者往往是女方。这类男士在离婚时自然不愿意将曾经自己全部拥有的财产分割给配偶,故而从心理上更容易被上述谎言所。然而,现实并不能如其所愿,因为该观点仅是一个无法成立的谎言而已。

之所以说是谎言是因为其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首先,根本不存在2018年新婚姻法。从2001年开始出台的婚姻法及2001年、2003年、2011年分别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直适用到2020年。此后,从2021年一月开始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便全部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新的最高法有关婚姻家庭问题的司法解释所替代。从来没有所谓的2018年新婚姻法。这位谎言制造者想必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连法律出台时间都编得如此不靠谱。

其次,《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而,婚前房产在婚后一经加名,便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分割。

由此可见,房产变更登记,或者说是婚前房产在婚后加上对方名字的行为绝非向那些网络流言信奉者所认为的那样毫无意义,只是一种婚后用来安抚配偶,离婚时即可拿回、全身而退的无赖手段。为此,本婚姻律师建议那些被谎言所蒙蔽,尚存侥幸心理的人尽早摒弃那种毫无根据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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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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