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其中涉及一笔登记结婚后男方名下账户里出现的数十万元年终奖的分割问题。
该案的大致情况是:男女双方于今年年初刚刚登记结婚。由于是闪婚,双方了解不够,婚后矛盾不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便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双方对于男方名下工资账户中的一笔30万元上一年度年终奖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
原来,男方的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会在每年的四月份向男方支付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对此,女方认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笔年终奖是针对双方登记结婚前的上一年度的奖金,但男方却是在婚后才取得,所以依法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女方的观点,本律师不能苟同,理由是:这笔钱虽然是在婚后才获得,但是由于该财产权利的取得是男方在婚前通过个人劳动付出而明确可以获得的,所以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对于该问题的理解,我们可以用银行存款来举例子:男方在婚前积攒了1万元,婚后把它存入银行三年。从存款之日开始这笔钱便归银行所有,而男方则获得了一个明确的债权,并在三年后兑现。三年后,这笔钱到期,男方将钱取出来。现在这笔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显然不会。同样的道理,男方婚前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在婚后才真正拿到手的话也仍然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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