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面临离婚财产纠纷官司的当事人的咨询。其中涉及到一笔因己方近亲属死亡而得到的死亡赔偿金问题。双方在法庭上为此争执不下。于是这位当事人找到本离婚律师询问应该如何应对。
这笔死亡赔偿金的来历大致是:这位当事人婚后第四年,其父亲因为出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其获得了死亡赔偿金是55万元。现在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其配偶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包括这笔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财产。理由则是:这笔死亡赔偿金是婚后收入,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而这位当事人则认为:这笔钱是因为用自己父亲的命换来的,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与对方有关系。
对于上述问题,本婚姻律师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因己方亲属死亡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原因在于死亡赔偿金具有特殊的属性。
首先,死亡赔偿金是死亡事故的责任方向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精神与物质赔偿金,而非支付给死者。根据法律原理,自然人死亡后便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死者是不可能获得赔偿的。既然死者不能获得赔偿,故死亡赔偿金便不可能是遗产,而由近亲属继承。既然本案中死亡赔偿金并非来自于继承,故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源的法定项目——遗产便不存在。
其次,死者的近亲属乃是死亡事故中有资格获得赔偿的物质与精神上的受损者。亲人的突然故去必然给他们造成精神上及物质上的重大损失。所以,法律规定责任方要支付赔偿,以抚慰死者近亲属。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具有明确的所有权归属指向,即死者近亲属个人。因此,即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己方亲属意外死亡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也只是向个人的赔偿,而非赔偿给夫妻,所以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本律师认为:本案中的死亡赔偿金不应被作为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其仅属于这位当事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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