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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未分割的房屋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7-04 | 873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案件中最基本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是解除婚姻关系,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之事,则要视房产的具体情况而定。比如有些房产属于期房,尚未交付,更没有办理房产证;再比如房屋的共同所有人中涉及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对于这类情况,当事人完全可以在离婚后条件具备时另行主张分割。比如本案中的这套房屋。

男女双方婚后共同贷款在北京市通州区购买了一套期房。直至双方协议离婚时,该房屋尚未建好并交付。为此,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房屋男女各占百分之五十。”离婚后,房屋建好,男方自行接收了房屋并交纳了契税、物业费等8万元并独自偿还13万元的贷款。现女方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平均分割该房产。男方则认为自己对于房屋的贡献更大,所以自己应得百分之七十。

对于上述纠纷,本离婚律师认为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基于自愿而签订,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所以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方以自己贡献更大为由意图推翻协议的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至于男方在离婚后为房屋所做的付出可以在分割房屋时予以折抵。

鉴于双方均认可房屋现价值为43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并在扣除了尚未偿还贷款及男方为房屋独自支出的费用后判令男方向女方支付房屋折价款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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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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